同时, 《辛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期限届满,需按规定进行修订、评估,重新发布。 二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 《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属规定范围内城镇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是垃圾代运费和处置费的总称。建筑垃圾的处理服务费征收标准按另行规定 ...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消纳利用的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答: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所包括的范围,并结合现行计价依据中涉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项目设置情况,兼顾费用计取不重不漏,便于使用等原则,该文件将建筑垃圾 ...
(1)国家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政办(2004)49号文中第二条第十三款:建筑垃圾处理费(不包括清运费)按吨计收,每吨8元。
单位和个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 由市市容环 境卫生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侮辱、 殴打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人员或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 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颁布的一项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城市建筑垃圾 ...
苏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处理办法,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变废为宝,生活垃圾处理器,生活垃圾焚烧炉 ... 建筑频道 建筑 .
十一、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逐步实现特许经营制度。 ... 在没有全面实行特许经营之前,城市中心区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按现行作业体制管理;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置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
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毒无害性工业垃圾、工程残土和医疗废物等。 ... 第二十六条 排放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缴纳垃圾排放处理费。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 ...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理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取的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 ...
Feb 06, 2012· 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 第三十三条五保户免收垃圾处理费。 ... 872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27 号令)和《关于实行 城市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 主管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适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 倍以下且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七号公布)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 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 上一篇: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对拒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可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城镇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后,除清扫费和特种垃圾及发改委批准的经营性收费外,其他与城镇垃圾收集 ...
1月3日,合肥市政府印发了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办法》规定,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同时征收;建筑 ...
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 .
同时, 《辛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期限届满,需按规定进行修订、评估,重新发布。 二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 《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 ...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垃圾处置费。 ... 第三十条 委托处置的特种垃圾应统一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无害 ...
Feb 06, 2012· 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十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 第三十三条五保户免收垃圾处理费。 ... 872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为保障都兰县城市垃圾的及时处理,防止城市垃圾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污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 ...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号)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 ...
合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哪些项目?怎么收费? - ...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 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